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涉外到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网站简介 网站指南 资费标准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区分公司 技术:0571-82759525 业务:0571-82718775 EMAIL:xs163@xs163.net 浙江萧山回澜路2号电信大楼